Jun 27, 2008

权责

问个外行的问题,为什么区分临时和常规限速?显然铁路处处限速,区别在限多少。不知怎样输入常规限速,但运监器只显示一条曲线。如果规定只有一种限速,短期撤销就是临时,长期保留就是常规,岂不简单明了?本次事故也能避免。就算这种区分有我们未知的充足理由,逻辑上非此即彼,那154号文件确立常规限速的同时,就撤销了临时限速。调度再发布4158号命令岂不多余?

28日凌晨值班人员发现隐患后,于4:02分补发临时限速,而不是重申常规限速。我们猜想,关键在于,如同关联的信息被分流,实践中统一的调度权也被割裂,调度甚至更高的值班官员只有权“临时”,高级主管才有权“常规”限速,也是他们有权发红头文件。这才是事故的根源:官僚侵夺专业人员的权力。
官僚善于运用“临时”,在这里是向下侵夺,另有妙法向上侵夺,不过要换一个词“暂行”。很多部门有权发布暂行条例,实际效力相当于正式法规,该部门通常也是执行者,对自己的条例绝不含糊。而正式法规必须报上级或人大审批,于是出现很多暂行多年的暂行条例,使公共权力部门化,部门权力利益化。

“对施工文件、调度命令管理混乱,用文件代替临时限速命令极不严肃。”即使不用文件代替命令,如果上级还能代替调度决定,其实也没有分别。史学家黄仁宇反复指出,众多对腐败的批评,其实错误地假设之前存在“正常”制度。管理混乱也是如此。文件延误纯属偶然,只要调度权“正常”割裂,必然冲突。平时损害效率,如工话延后三天,特定条件下形成隐患,这一次隐患就爆发了。

<中国新闻周刊>报道:“调度命令由于文件级别比较低,一般直接以文件、传真、电报的方式发送到各调度台……”显然混淆了两个信息系统,但调度命令级别低还是准确的。在权威导向的文化中,严肃程度与级别成正比。这很讽刺,调度命令才不严肃,上级的本意是让它更严肃些,反而导致事故。
此后还有补救机会。28日约2:30和2:35分,调度从不同渠道收到2557次和2245次列车司机报告,经过后来事发段,发现运监器数据与限速标志不符,两车均限速通过。约2:40和3:50分,调度指示5025次和T25次列车限速通过该段,同样发现不符,T25次报告运监器允许速度145公里/小时。

约3:55分值班调度问“你好T195次大车,周村东-王村下行线限速有没有”司机问“哪里”调度答“王村-周村东站间”司机答“王村-周村东站间有”调度问“有这个限速是不是”司机答“有4241”调度问“4241还是4240”司机答“4240”因T195次晚点,调度补充“你路上赶点运行”司机回应。约4:02分发布4443、4444号调度命令。但王村站值班员未与T195次确认和车机联控,细节不详。

对话反映若干问题。据查,5分钟前,同一调度询问T25次该线限速多少,司机答未到达不清楚。说明运监器只显示当前限速,不知为什么这样设计,本次事故中显然是个缺陷。他居然忽略T195次司机肯定也没有到达,知道4240调度命令不能排除运监器数据不符。

这是最迫切的问题,身为调度应知道其风险,为什么还纠缠上个月的命令,分心于正点运行?保险的做法是直接通知所有列车限速。可能当时他非常疲劳,我们猜想,还是表现某种思维定式,正如文件的权威比调度命令大,调度命令又比现场指挥大。调度还受到准点运营的压力。调度用语也不规范,可能是个人的素质,但没有自主权的部门,标准化肯定有限。
铁路信息系统也有待改进。机车运监器不能显示前方限速。调度发现隐患后逐一联络列车,似乎不能群发信息,或召开电话会议,也不能远程读取运监器的数据。以我对IT粗浅的理解,这些在技术上都不难实现。

马丁·科瑞威尔德对战争史的研究表明,新兴通信方式总被高级指挥官用来加强自己、削弱下级的权力,结果适得其反。1861年一个奥地利军官写道:有了更好的通信,现在“要击败两个敌人,一个在前线一个在后方。”那些没有把部队变成自动机器,没有试图从上面事无巨细地控制一切,允许下级指挥官保留相当决策空间的军队则非常成功。

詹姆斯•威尔逊还在<官僚机构>一书中引用如下案例:麦克纳马拉任职美国国防部长期间,将军费从1961年的1950亿美元增至1968年的2250亿美元(按实际币值计算),但他辞职时,却成为历史上军方最不满的防长。接任者梅尔文•莱尔德则将军费从1969年的2430亿美元减至1973年的1750亿美元,但仍然得到军方的拥戴。

一种有说服力的解释:机构通常愿意接受较大自主权较少经费,而不是较多经费较小自主权。麦克纳马拉集中决策,只有“神童”,他推崇的定量分析专家们参与。但莱尔德允许各军种自行削减,重大事务都与将军们慎重协商。
时至今日,铁路仍保有浓重的计划经济,组织面向权威而不是运营或市场。尽管铁路安全级高,还是不成系统和惯例,要靠上级向下不断施压。上级松懈,会发生事故。上级紧张,还是会发生事故。这是2007年8月以来济南局的第四次重大事故。

一些网友强烈要求,铁道部长引咎辞职。虽有道理和先例,1988年时任部长丁关根为1.24事故辞职。但若仅此而已,只能迫使权力更上收,反而强化事故的根源。也许正确的做法是下放,让调度部门拥有全权也承担全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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